【本季限量優惠】政治媒介化:墮落媒體 崩壞政治-要去哪裡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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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 發燒好康 媒介化理論是北歐學者21世紀提出的新興傳播理論,剖析整個社會屈服於媒體景觀化、娛樂化、世俗化、民粹化的媒體運作邏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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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百度貼吧刪歷史紀錄 網民撻伐:火燒亞歷山大圖書館 | 社群網路 | 數位 | 聯合新聞網
中國熱門線上論壇「百度貼吧」。圖/取自百度貼吧 分享 facebook 中國熱門線上論壇「百度貼吧」13日無預警清空2017年前內容,引起網民撻伐稱此舉是「火燒亞歷山大圖書館」;陸媒也稱,百度的價值觀把自己打造為「披比價撿便宜撿便宜購物著科技外衣的網絡營銷公司」。百度官方13日發出公告,表示為了進行系統升級和維護,2017年1月1日以前的限量不等人的抗漲貼文將被隱藏,暫時無法瀏覽;至於何時會恢復,百度並未公布。. } }); } 微信公眾號「酷玩實驗室」報導稱,有網民將百度此作法對網路文化的影響,比喻為「火燒亞歷山大圖書館」,且「火還是亞歷山大自己放的熱銷商品超實用」。百度貼吧誕生於2003年,不同於一般的網路論壇,網友只要根據關鍵詞,就可自建一個貼吧,全盛時期號稱有高達15億網民,使用超過2272萬個吧群。著名的小說「盜墓筆記」,也誕生於百度貼吧。而2016年曾翻牆「洗版」蔡英文臉書的中國網民們,就是百度第一大貼吧「李毅吧」(又稱「帝吧」)的成員,粉絲數多達3100萬人。但貼吧的發展過程也遭遇重重問題。報導指出,為了解決營收困難,百度貼吧開始結合廣告,甚至把疾病類的吧群出售給醫院經營;2016年的「魏則西事件」事件,才讓整件事被披露出來。此外,百度在管理貼吧上,也數度與網民發生衝突。報導表示,百度曾經給志願性質的吧主(群組管理員)設定績效制度,不達標就撤換。還曾無預警地關閉文學性質貼吧,刪除網友原創作品。而這次隱藏2017年以前的貼文,報導形容「那幾乎是中國網民15年的歷史」。報導指出,貼吧的的核心問題,在於百度公司的價值觀。百度公司董事長李彥宏對於隱私權的漠視,和對競價排名的堅持,將百度打造成「披著科技外衣的網絡最新出版活動商品營銷公司」。
藝人與經紀公司抽傭眉角多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:契約擬定階段就要謹慎思考
文 / 陳志銘
繼上次談完「契約雙方當事人、契約存續期間及演出地區的限制」等問題後,今天我們要繼續淺談關於藝人與經紀公司約定抽成的問題(即佣金)。
(二)經紀公司抽成、佣金問題:
經紀公司的佣金其實是兩面的問題,事實上也涉及了藝人的收入多寡,經紀公司若抽成比率高,藝人的收入就相對少;反之,若經紀公司抽成比率低,藝人的收入就多,但抽成多寡也會涉及藝人是新近演藝人員,還是火紅的當紅炸子雞,而有不同的談判籌碼。在藝人剛踏入演藝圈初期,因為經紀公司需教育、培訓藝人,因此也需投入大量人力、金援,自然經紀公司會想要將抽成比率拉高。另外,經紀公司需投入多少也可能涉及了藝人的定位,只要當個歌手、單純當個演員、僅是個綜藝咖上上通告,還是演藝三棲,而這些因素也會影響經紀公司心目中想要抽成多少。
而契約條款中約定抽成的契約條文可能是以「甲方(指經紀公司,以下本文章所述均同)之經紀報酬為乙方(指藝人,以下本文章所述均同)演藝及與之有關活動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幾」這樣的方式呈現。而涉及錢的問題,想當然爾,自然會有對帳的問題,要多久對一次帳?如何對帳?有無明細供雙方留存,以釐清爭議?怎樣可以確保雙方間帳目清楚?而藝人從演出活動中賺取的酬勞,於扣除經紀公司的佣金後,經紀公司要如何給付給藝人(給付方式)?在怎樣的期限內就要匯入藝人指定的帳戶(給付期限)?如果遲延給付,經紀公司是否要給藝人遲延利息?如果經紀公司在抽佣後,是否要再扣除藝人稅捐、為藝人治裝(編按:最近財政部因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5號解釋,亦在研擬「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式」『俗稱名模條款』,初步研擬僅將治裝費、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3項特定費用,列為核實減除項目,因此藝人的治裝費亦將可以做為扣除所得之一部分)等雜項費用?
另外,如果在經紀公司積極努力推銷藝人後,但藝人真的不幸未獲青睞而在一定期間內都沒有任何演出的機會,或是藝人僅是「one-hit wonder」(指類似紅一首歌後就再沒有出唱片的藝人),但經紀契約的存續期限未到的窘況,這些狀況難免會遇有生活困窘情形,契約條款中是否要約定類似「乙方於甲方積極為乙方尋求演出機會後,仍未獲演出機會時,甲方應按月給付乙方新台幣OO元」之條款,以確保藝人在未hit之前,仍能保有最基本人性尊嚴及維持生活基本需求。甚至是較具福利的經紀公司直接在契約中約定例如「為確保乙方基本生活需求,甲方應按月給付乙方新台幣2萬元之生活基本費用」,而不問是否已積極為藝人尋求演出活動。諸如上述這些問題最好都要在簽約當下釐清,否則事後遇有意見不一時,即難以處理,而易衍生爭執。
而如果是續約,在藝人的知名度及演藝成績已有不錯的情況下,因為經紀公司已較不用再投入教育、栽培等費用,雙方也可以考慮、洽談,是否要降低經紀公司的抽成比率。
最後,諸如「約定抽成多少較為合理」、「給付的方式」、「何時給付」這類的問題,私法自治的成分很高,除非有顯失公平的情況,否則法院在事後以司法介入的程度就會比較微弱。所以,在契約擬定階段,雙方就要謹慎思考再予訂定,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(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、橋頭地檢署檢察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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